【stupid kitten】評論
不用經過訴願程序即提起撤銷訴訟之情形有二:1.經聽證程序作成之行政處分。2.行政處分利害關係人提起撤銷訴訟。附帶一提,交通裁決事件行政訴訟法 第237-3條交通裁決事件訴訟(撤銷、確認、給付之訴)之提起,應以原處分機關為被告,逕向(不經訴願)管轄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之。
【小銀】評論
四樓要說的是行政訴訟法第4條第3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