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 關於行政程序法規定之聽證,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行政機關作成限制人民權利之行政處分前,若決定舉行聽證,得不另給予該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B)行政機關作成經聽證之行政處分前,應作成聽證紀錄,並主動對外公開
(C)行政機關作成經聽證之行政處分,應以書面為之,並通知當事人
(D)不服經聽證之行政處分者,其行政救濟程序,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54545
統計:A(10),B(10),C(1),D(1),E(0)

用户評論

感謝阿,已脫坑】評論

(A)§102行政機關作成限制或剝奪人民自由或權利之行政處分前,除已依第三十九條規定,通知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或決定舉行聽證者外,應給予該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之機會。但法規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B)§59II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主持人得依職權或當事人申請,決定全部或一部不公開:一、公開顯然有違背公益之虞者二、公開對當事人利益有造成重大損害之虞者(C)§108行政機關作成經聽證之行政處分時,除依第四十三條之規定外,並應斟酌全部聽證之結果。但法規明定應依聽證紀錄作成處分者,從其規定。前項行政處分應以書面為之,並通知當事人。(D)§109不服依前條作成之行政處分者,其行政救濟程序,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是這樣嗎?被A選項困擾好久

越努力越幸運】評論

聽證,除法律另有規定 應公開以言詞為之 == 不是一定要公開

鵋韹麀】評論

(B)行政機關作成經聽證之行政處分前,應作成聽證紀錄,並主動對外公開這個選項的重點在作成聽證的行政處分「前」。這句話是什麼意思呢??表示你還沒決定啊,行政處分就是聽證的結果。啊你都還沒決定處分是什麼,你就直接公開出去。這樣不太對吧。到時候如果又回心轉意豈不是徒增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