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6 依行政訴訟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裁定停止執行之必要條件?
(A)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將發生難於回復之損害
(B)有急迫情事
(C)於公益無重大影響
(D)已提起行政訴訟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19048
統計:A(0),B(0),C(8),D(13),E(0)

用户評論

林翔】評論

行政訴訟法第116條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提起行政訴訟而停止。行政訴訟繫屬中,行政法院認為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將發生難於回復之損害,且有急迫情事者,得依職權或依聲請裁定停止執行。但於公益有重大影響,或原告之訴在法律上顯無理由者,不得為之。於行政訴訟起訴前,如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將發生難於回復之損害,且有急迫情事者,行政法院亦得依受處分人或訴願人之聲請,裁定停止執行。但於公益有重大影響者,不在此限。行政法院為前二項裁定前,應先徵詢當事人之意見。如原處分或決定機關已依職權或依聲請停止執行者,應為駁回聲請之裁定。停止執行之裁定,得停止原處分或決定之效力、處分或決定之執行或程序之續行之全部或部份。

鵋韹麀】評論

一堆鎖答案的自私考生.....我來解答吧,這題很多人有疑問的應該是(C)於公益無重大影響。這題的思路有點跳躍,但如果知道法條在說什麼就滿好解的了先來說題目何者非屬裁定停止執行之必要條件?=選項哪些不用裁定停止執行有了這個觀念後來對照選項 (A)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將發生難於回復之損害。「所以要停止執行」,合理(B)有急迫情事,「所以要停止執行」,這也很合理(C)於公益無重大影響,「所以要停止執行.....?????」。這個地方就不能用上面的解法了,法條除了上面兩款以外還有一個特別的規定,就是「(自己腦補,停止執行這個動作若)於公益有重大影響,『不可以』裁定停止執行」。所以反過來說,沒有重大影響「就可以」.....這個選項必須想到該條的其他款去,如果不熟悉法條就會被誤導。(D)已提起行政訴訟,這是答案。因為不因提起行政訴訟而停止執行

點點】評論

謝謝樓上!

張皓鈞】評論

謝謝樓上上但是我覺得鎖起來可能是官方想騙鑽石也有可能不一定都是考生

陳浩】評論

行政訴訟法第116條於行政訴訟起訴前,如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將發生難於回復之損害,且有急迫情事者,行政法院亦得依受處分人或訴願人之聲請,裁定停止執行。

bbb222】評論

聲請行政法院為停止執行之裁定,須具備下列要件:1、執行將發生難於回復之損害且有急迫情事:2、停止執行對公益無重大影響:停止執行之目的,乃在保護受處分人或利害關係人個人之利益(私益),然若私益之保護對於公共利益有重大影響時,基於利益衡量,應以保護公益為優先。3、原告之訴在法律上非顯無理由:原告之起訴狀,其所訴之事實不待調查即可得知在法律上顯無理由者,依行政訴訟法第107條第3項規定,行政法院本即得不經言詞辯論,逕以判決駁回,則其停止執行之聲請,自屬欠缺權利保護利益而不應准許。參考網址:https://www.tba.org.tw/2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