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4 下列何種行政法上行為義務之執行,不具可替代性?
(A)繳納稅款
(B)拆除廣告招牌
(C)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D)清理廢棄物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82609
統計:A(4),B(1),C(18),D(0),E(0)

用户評論

國考安陵容】評論

A選項,假如你沒錢繳納罰緩,可以透過勞動形式作為代替方案。B選項,經行政處分合法送達通知後,你仍不自行拆違規招牌;行政機關可以透過行政             執行法之間接強制〈代履行〉或直接強制〈拆除建築物〉實現其處分,並命你             負代履行債務。C選項,完成交通講習,只能「本人」才能去履行它;不可找人冒充代替。D選項,放棄物之違法堆放,可參考上述B選項的程序。

stupid kitten】評論

關於A繳納稅款,我是認為應該不是行為義務,應該是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無關有無替代性的問題。

歐巴斯基-109年已放棄國】評論

關於A,應該是可以被行政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