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關於書面行政處分記載之內容,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記載違規事實者,應載明違規之行為、時間、地點等及與適用法令有關之事項
(B)記載之內容應明確,須達可得確定之程度
(C)不能由書面行政處分得知處分機關者,得於行政訴訟程序中補正之
(D)記載之事實未明確,至無法達可得確定之程度者,違反行政程序法之方式規定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2
統計:A(0),B(0),C(46),D(4),E(0)

用户評論

ricklin0214】評論

行政程序法 第111條 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一、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 (C) 無效二、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三、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四、所要求或許可之行為構成犯罪者。五、內容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六、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或缺乏事務權限者。 七、其他具有重大明顯之瑕疵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