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 甲為排灣族原住民,今年 60 歲;乙為非原住民,今年 55 歲。二人因膝下無子,欲收養 7 歲之非原住民丙,受理申請之戶政事務所人員,該如何處理?
(A)逕予登記丙取得原住民身分
(B)不受理
(C)報請原住民族委員會認定
(D)報請行政院核定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困難0.356674
統計:A(76),B(163),C(189),D(29),E(0)

用户評論

莫忘初衷】評論

說那麼多 拐一圈 才發現收養其實不用經過戶政機關  是需要透過法院聲請許可.....

Minnie00】評論

收養,是指收養他人的子女為自己的子女,而在法律上視同親生子女的一種身分契約。收養者稱為養父或養母,被收養者稱為養子或養女(民法第1072條)。收養的要件,依民法親屬編之規定,可分為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一)實質要件:1、須有收養的合意:收養者至少須滿二十歲。有關被收養人方面,民法第1076條之2規定:「被收養者未滿七歲時,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並代受意思表示。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被收養時,應得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被收養者之父母已依前二項規定以法定代理人之身分代為並代受意思表示或為同意時,得免依前條規定為同意。」2、須有一定年齡差距:收養者之年齡,長於被收養人者二十歲以上。但夫妻共同收養時,夫妻之一方長於被收養...

Fish】評論

無原住民身分之人,經由收養而取得原住民身分,係原住民身分法採「血統主義」之唯一例外,故其要件非常嚴格,說明如下:1.被收養者係7歲以下之非原住民。2.被具原住民身分之養父及養母共同收養。3.養父及養母均年滿40歲且無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