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4】評論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 §1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擔任董事:一、公職人員。但公立各級學校及學術研究機構之教學與研究人員,不在此限。二、政黨黨務工作人員。 (A)三、無線及有線廣播電視事業之負責人或其主管級人員。 (D)四、從事電台發射器材設備之製造、輸入或販賣事業者。五、投資前二款事業,其投資金額合計超過所投資事業資本總額百分之五者。六、審查委員會之委員。七、非本國籍者。 (B)
【Cash】評論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擔任董事: 一、公職人員。但公立各級學校及學術研究機構之教學與研究人員,不在 此限。 二、政黨黨務工作人員。 (A) 三、無線及有線廣播電視事業之負責人或其主管級人員。 (D) 四、從事電台發射器材設備之製造、輸入或販賣事業者。 五、投資前二款事業,其投資金額合計超過所投資事業資本總額百分之五 者。 六、審查委員會之委員。 七、非本國籍者。 (B)不覺得這樣比較清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