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波】評論
行政契約意義:行政契約又稱公法契約,指兩個以上之當事人,就公法上權利義務設定、變更或廢止所訂立的契約。1.當事人為行政主體與私人間者稱為從屬契約或垂直契約。2.當事人均為行政主體者稱為平等契約或水平契約。→本題中,當事人為請求賠償機關(行政主體)與請求賠償之人民(私人),就國家賠償事件(公法行為)之賠償金額達成協議,符合行政契約之要件。參考資料:林清老師筆記
【小書蟲】評論
136和解契約
【daskooler】評論
相信很多人選了(A)選項是因為國家賠償事件是在民事法院審理的關係會在民事庭審理是因為早期行政法院只有一間,所以基於便民,改由地方法院代為審理但是案件的性質仍然是屬於公法事件,因此應該選(B)
【林宗佑】評論
藉此問一下,如果賠償機關後來不賠,是用強執法還是行訴法之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