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羊羊】評論
選項(A) 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第16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使用已公開發表之智慧創作: 一、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之目的使用者。 二、為報導、評論、教育或研究之必要使用者。 三、為其他正當之目的,以合理方法使用者。 前項之使用,應註明其出處。但依使用之目的及方法,於智慧創作專用權 人之利益無損害之虞,且不違反社會使用慣例者,不在此限。
【Fish】評論
前項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 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侵害行為時起,逾十 年者亦同。
【童羊羊】評論
選項(A) 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第16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使用已公開發表之智慧創作: 一、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之目的使用者。 二、為報導、評論、教育或研究之必要使用者。 三、為其他正當之目的,以合理方法使用者。 前項之使用,應註明其出處。但依使用之目的及方法,於智慧創作專用權 人之利益無損害之虞,且不違反社會使用慣例者,不在此限。
【Fish】評論
前項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 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侵害行為時起,逾十 年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