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成】評論
【函號】:財政部80/07/25台財稅第800248957號函【法條】:所得稅法第110條【要旨】:夫妻分居均未辦理結算申報其違章主體之認定【內容】:納稅義務人陳××及其配偶均未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如經查明夫妻確已分居,且陳君當年度所得符合免辦結算申報標準時,准以未依法辦理結算申報之妻方作為補稅及送罰之違章主體。(財政部80/07/25台財稅第800248957號函)
【廖欣怡】評論
那如果陳君不符合免辨理結算申報標準時,違章主體是陳君與陳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