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appy501】評論
(B)應改為係地方政府自有財源一部分 (☆) ...
【恩----】評論
中央統籌分配稅款統籌分配稅款是依據中華民國的「財政收支劃分法」,但母法中並無「統籌分配稅」的名詞,而是出現在《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以及中央政府總預算書中。其中財政收支劃分法第8條、第12條及第16條之1等條款,將統籌分配稅分為兩種:普通統籌分配款:由中央政府直接按比例撥給各直轄市、縣市、鄉鎮市。特別統籌分配稅款:佔6%,保留在中央政府,有緊急事項時用於支應。
【大便貓】評論
統籌分配款:我國各地工商發展條件不一,部分地方政府轄內徵起之國稅及地方稅,尚不足因應其歲出所需,為調劑地方財政盈虛,依財政收支劃分法第8條規定,將所得稅總收入10%、營業稅總收入減除依法提撥之統一發票給獎獎金後之40%、貨物稅總收入10%及縣(市)徵起之土地增值稅20%作為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挹注地方財政。
【tser】評論
統籌分配稅是指統一籌集一筆稅收後,再分配給各級政府,有「中央統籌分配稅」,由中央政府徵起,再分給各直轄市、縣市和鄉鎮市。實施統籌分配稅的主要目的,是要協助財政有困難的地方政府,又不至於造成上級政府更大的負擔,而由同級政府中較繁榮者予以協助,以實現「縮小城鄉差距,平衡城鄉發展」的目標。中央對地方補助款則是由中央政府籌措,主要分為一般性補助款及計畫型補助款兩種,其中一般性補助款係由行政院負責編列預算,並採公式化設算分配,補助項目包含縣市基本財政收支差短補助與採定額設算之教育、社會福利及基本設施等補助經費。計畫型補助款則針對計畫效益涵蓋面廣、跨縣市建設計畫、示範作用之重大建設計畫,由中央各部會負責編列預算,並依其施政需要分配予地方政府。前者在於弭平地方政府財源不足問題,後者在於以補助方式誘導地方政府,提供特定公共服務,以達成區域之間均衡發展之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