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叫賭俠的陳小刀】評論
採購申訴審議規則 第 10 條1.對於申訴事件,應先為程序審查,其無不受理之情形者,再進而為實體審查。2.前項程序審查,發現有程式不合而其情形可補正者,應酌定相當期間通知廠商補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