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4. 請說明「通用設計」的七項原則。(7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61633
統計:A(152),B(1866),C(60),D(6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標題、行政法訂正、行政程序的重開

用户評論

張子偉】評論

行政程序法第22條第二款:無行政程序行為能力者,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行政程序行為。

Aimee Kung】評論

行政程序法第22 條有行政程序之行為能力者如下︰一、依民法規定,有行為能力之自然人。二、法人。三、非法人之團體由其代表人或管理人為行政程序行為者。四、行政機關由首長或其代理人、授權之人為行政程序行為者。五、依其他法律規定者。無行政程序行為能力者,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行政程序行為。外國人依其本國法律無行政程序之行為能力,而依中華民國法律有行政程序之行為能力者,視為有行政程序之行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