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公立幼兒園之收退費基準、減免收費之規定,應於什麼時間前公告之
(A)學期開始前一個月
(B)學期開始後一個月
(C)學年開始前一個月
(D)學期開始前兩週
(E)隨時都可以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4018
統計:A(2802),B(135),C(141),D(71),E(3)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語彙對比侷限(lexical contrast constraint)、幼兒人格

用户評論

Fish Gau】評論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42 條公私立幼兒園之收費項目、用途及公立幼兒園收費基準之自治法規,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私立幼兒園得考量其營運成本,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定之收費項目及用途訂定收費數額,於每學年度開始前對外公布,並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後,向就讀幼兒之家長或監護人收取費用。公私立幼兒園之收退費基準、減免收費規定,應至少於每學期開始前一個月公告之。

Ageatha Chien】評論

看錯,學期和學年差很多 

蘇琳媖】評論

我也犯了同樣的錯誤

】評論

名  稱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4 年 07 月 01 日法規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第 42 條 公私立幼兒園之收費項目、用途及公立幼兒園收費基準之自治法規,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私立幼兒園得考量其營運成本,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定之收費項目及用途訂定收費數額,於每學年度開始前對外公布,並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後,向就讀幼兒之家長或監護人收取費用。公私立幼兒園之收退費基準、減免收費規定,應至少於每學期開始前一個月公告之。幼兒因故無法繼續就讀而離園者,幼兒園應依其就讀期間退還幼兒所繳費用;其退費項目及基準之自治法規,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