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 你是派出所警員,正服機車巡邏勤務,晚間在某巷道發現甲鬼鬼祟祟窺伺附近他人住戶,於是你上前盤查,要求甲出示身分證件,經勸告後,甲仍拒絕。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等相關規定,你決定將他帶回派出所繼續查證身分,下列何者處理方式最適當?
(A)告知甲關於提審之權利,填寫、交付「帶往勤務處所查證身分通知書」及通知甲指定之親友或律師,並同時報告派出所所長或分局長
(B)告知甲關於提審之權利,填寫、交付「帶往勤務處所查證身分通知書」及通知甲指定之親友或律師,並同時報告該管勤務指揮中心
(C)應即向該管派出所所長或分局長報告,並通知甲指定之親友或律師,以貫徹正當法律程序之保障
(D)應即向該管勤務指揮中心報告,並通知甲指定之親友或律師,以貫徹正當法律程序之保障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1
統計:A(0),B(3),C(0),D(0),E(0)

用户評論

【用戶】Wei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B錯在哪?

【用戶】pandl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本題是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等相關規定,並未限定於警察職權行使法,最佳解錯誤帶往勤務處所應告知提審權利,提審法及攔檢作業程序皆有明文規定考試院公布答案為B,並未修正,答案應為B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答案為D,修改為B

【用戶】pandl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本題是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等相關規定,並未限定於警察職權行使法,最佳解錯誤帶往勤務處所應告知提審權利,提審法及攔檢作業程序皆有明文規定考試院公布答案為B,並未修正,答案應為B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答案為D,修改為B

【用戶】皓皓~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二)行政案類:1、警察職權行使法第7條第2項規定帶往勤務處所查證身分,屬提審法適用對象;執行時應向勤務指揮中心報告及通知其指定親友或律師,並同時交付「帶往勤務處所查證身分通知書」。2、另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9條第1項之管束,亦應納入提審法適用範圍;執行「管束」時,除應即時以適當方法通知或交由其家屬或其他關係人,或適當之機關(構)或人員保護外,並應同時交付「執行管束通知書」。3、被逮捕、拘禁之本人或其指定之親友如不通曉國語,書面告知應附記其所理解之語文。4、逮捕、拘禁機關之人員,若故意違反告知、解交或回復義務,應負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