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4.銀行法所稱銀行主要股東,係指持有銀行已發行股份總數達多少比例以上者?
(A)百分之十
(B)百分之五
(C)百分之三
(D)百分之一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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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Cypress Chou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銀行法第 32 條銀行不得對其持有實收資本總額百分之三以上之企業,或本行負責人﹑職員﹑或主要股東,或對與本行負責人或辦理授信之職員有利害關係者,為無擔保授信。但消費者貸款及對政府貸款不在此限。前項消費者貸款額度,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本法所稱主要股東係指持有銀行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者;主要股東為自然人時,本人之配偶與其未成年子女之持股應計入本人之持股。

【用戶】Cypress Chou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銀行法第 32 條銀行不得對其持有實收資本總額百分之三以上之企業,或本行負責人﹑職員﹑或主要股東,或對與本行負責人或辦理授信之職員有利害關係者,為無擔保授信。但消費者貸款及對政府貸款不在此限。前項消費者貸款額度,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本法所稱主要股東係指持有銀行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者;主要股東為自然人時,本人之配偶與其未成年子女之持股應計入本人之持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