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1.銀行負責人不得兼任其他銀行任何職務。但符合下列何種條件者,得兼任被投資銀行之董事或監察人?
(A)銀行持有該被投資銀行實收資本總額百分之三以上者
(B)銀行持有該被投資銀行實收資本總額百分之五以上者
(C)因投資關係,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
(D)與該被投資銀行屬於同一關係企業者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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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press Chou】評論

銀行法第 35-1 條銀行負責人及職員不得兼任其他銀行任何職務。但因投資關係,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得兼任被投資銀行之董事或監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