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令狐八面】評論
公務人員俸給之金錢給付關係是依法而行不能兩造締結行政契約
【~QQ要上榜~】評論
(B)公務人員俸給之金錢給付關係公務人員俸給法§1:公務人員之俸給,依本法行之。
【愛作夢的平凡人】評論
行政契約特徵是可以依兩造合意變更法律關係的,而公務人員俸給乃憲法上服公職所享有之權利,不能只靠合意就能變更,其發給須依法律程序,所以不能訂。
【@@】評論
補充:575號:憲法第18條規定人民有服公職之權利,旨在保障人民得依法令從事公務,暨由此衍生享有身分保障、俸給、退休金等權利。機關因改組、解散、改隸致對公務員之憲法保障服公職之權利產生重大不利影響,因設適度過渡期間條款或其他緩和措施以資兼顧。公務人員俸給之金錢給付關係 (憲法規定的權力,法律亦有規定(公務人員俸給法),不得任意變更)不得以契約:1.任用公務員2.兵役3.考試決定4.發照、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