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g我要考上!】評論
郵政法第六條之一項函件收寄或投遞業者應於函件封面上標示其名稱、商標或其他足資識別之符號。 但無收件人名址之函件,得免予標示。
【shawn 108】評論
函件收寄或投遞業者應於函件封面上標示其名稱、商標或其他足資識別之符號。但無收件人名址之函件,得免予標示。
【茶茶】評論
<郵政法第6-1條>函件收寄或投遞業者應於函件封面上標示其名稱、商標或其他足資識別之符號(C)但無收件人名址之函件,得免予標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