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 ⑵如該士兵於表訂服勤時間前,已向連長表明拒絕服衛兵勤務者,連長為免影響營區安全,即時更換輪值表,並將士兵移送法辦,則該士兵之刑責又應如何論處?(10 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12658
統計:A(98),B(19),C(563),D(5),E(0)

用户評論

貼貼樂 ( ̄︶ ̄)↗】評論

公務員服務法 第13條 (經商之禁止)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但投資於非屬其服務機關監督之農、工 、礦、交通或新聞出版事業,為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兩合公司之有限責任股東,或非執行業務之有限公司股東,而其所有股份總額未超過其所投資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十者,不在此限。公務員非依法不得兼公營事業機關或公司代表官股之董事或監察人。 公務員利用權力、公款或公務上之秘密消息而圖利者,依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條處斷;其他法令有特別處罰規定者,依其規定。其離職者,亦同。公務員違反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三項之規定者,應先予撤職。

歐歐】評論

比較:公務員服務法第 22-1 條離職公務員違反本法第十四條之一(旋轉門條款)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者,所得之利益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