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韋韋】評論
考委沒有連任之規定
【Jie Hsieh】評論
1F所問的答案 在考試院組織法第4條就找的到了。
【一定要考上】評論
考試委員應具有左列各款資格之一: 一、曾任考試委員聲譽卓著者。 二、曾任典試委員長而富有貢獻者。 三、曾任大學教授十年以上,聲譽卓著,有專門著作者。 四、高等考試及格二十年以上,曾任簡任職滿十年,並達最高級,成績卓著,而有專門著 作者。 五、學識豐富,有特殊著作或發明,或富有政治經驗,聲譽卓著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