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ie850715】評論
各機關財產減損之辦理程序:1.移交2.撥出3.報廢4.損失5.贈與6.其他(依法院判決或其他法令規定減損者)
【小花】評論
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6章 財產之減損第 60 點:各機關財產減損,應依規定程序辦理,其方式如下:(一)移交。(二)撥出。(三)報廢。(四)損失。(五)贈與。(六)其他:依法院判決或其他法令規定減損者。財產減損奉核定後,應填具財產減損單,辦理財產減損之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