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國家在行政法上對於人民應負之責任,主要為國家賠償、損失補償及社會補償等責任。請問下列關於國家所負責任的類型,哪些相同?
(A)市政府對於夜店消防安全疏於管制,夜店發生大火造成民眾死亡
(B)縣政府為興建科學園區以及附近聯外道路,徵收農民所有的土地
(C)情報人員從事情報工作,在執行勤務期間被敵人發現,入獄多年
(D)公立國中教師對於學生進行性騷擾,導致學生身心受到嚴重創傷
(E)政府未積極規劃防洪工程並興建堤防,致颱風時民眾的工廠淹水

參考答案

答案:A,D,E
難度:困難0.214286
統計:A(11),B(7),C(3),D(5),E(13)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國賠雙軌制度

用户評論

阿四】評論

學生遭受教師性騷擾或性侵害,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嗎?臺北縣龍埔國中校長薛春光、永和國小校長吳順火昨天到教育部陳情,主張學生遭教師性侵或性騷擾的案件成立,應以國家賠償取代民事賠償。教育部對此表示,受害學生可依法向學校請求國賠,法律扶助基金會也提供各類法律諮詢。 教育部訓委會第三組主任柯今尉表示,依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學生遭受教師性侵害,本人或法定代理人可向學校提出國賠請求,如果學校拒絕賠償或賠償協議不成,還可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訴訟。  至於由政府協助受害學生打官司部分,教育部強調,只要是符合法律扶助法的受扶助對象,可向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協助,包括法律諮詢、法律文件撰寫等,有關國賠申請書也可利...

Te Lin】評論

損失補償的意義是國家依據對人民基本權的保障精神,認為行政機關基於公益之目的,合法行使公權力,如導致人民之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損失,超過了社會責任所能忍受之範圍,形成個人為公共利益所受之特別的犧牲。對於這種特別的犧牲,國家應予合理補償,以填補人民權利被剝奪或權能受限制的損失。▲損失補償的構成要件必須是行政機關的合法行為所造成。人民並無義務犧牲卻遭受特別犧牲。所受損失與合法行為之間具因果關係。必須是基於公共利益的目的。▲ 社會補償的意義人民所受之損失如非屬特別犧牲者,其雖無請求補償之權利,惟國家非不得基於「衡平性」或「合目的性」之考量,而給與人民一定之補償,特別是基於「社會國原則」之精...

fuji7463_108初】評論

請問B哪裡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