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設 f (x )  為實係數多項式,以x2-5x+6   除 f (x )  得餘式3x-7  ,試證 f (x)=0 在2 與 3 之間有一實根。(10 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90788
統計:A(218),B(105),C(2482),D(31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法律之適用

用户評論

Vivin Wu】評論

依訴願法第93條第1項,訴願之進行不影響行政處分之執行,故是先行程序後才有實體的執行!加上行政程序法第117條,違法的行政處分因公益而不得撤銷,僅得賠償或補償之,這也是先程序訴訟後,才能論及實質的賠償金額!也就是先打撤銷訴訟勝訴後,才能進行給付訴訟(若撤銷訴訟的勝算很大,才可能一併同時提出撤銷及給付訴訟)!故C的選項不對!訴願法第93條第1項:原行政處分之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提起訴願而停止。行政程序法第117條: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其上級機關,亦得為之。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撤銷︰一、撤銷對公益有重大危害者。二、受益人無第一百十九條所列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而信賴授予利益之行政處分,其信賴利益顯然大於撤銷所欲維護之公益者。

Jiaping Sue】評論

訴願法81(決定撤銷原行政處分或另為處分)Ⅰ訴願有理由者,受理訴願機關應以決定撤銷原行政處分之全部或一部,並得視事件之情節,逕為變更之決定或發回原行政處分機關另為處分。但於訴願人表示不服之範圍內,不得為更不利益之變更或處分。

米花】評論

先程序後實體(實體)法律不是已經規範某人應該如何如何,為什麼還要講究程序要合乎規定?在人權與正當法律程序的訴求之下,「程序法」已經不是過去依附在「實體法」底下的一種工具性、手段性的規範,尤其是針對於刑事上刑罰的不可回復性,程序正義就顯得極為重要資料來源http://www.coolloud.org.tw/node/79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