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xxxOliv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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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戶籍法施行細則 有關戶口清查第 23 條戶口清查之區域及期間,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訂定,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第 24 條戶口清查日,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第 25 條辦理戶口清查,由戶政事務所派員依鄰內戶之次第發給戶籤,註明村(里)鄰及戶之門牌號碼,並於清查日起按戶查口,填寫戶口清查表。戶口清查表,得以戶籍登記申請書代替,由清查人員填寫,並由受清查人之戶長或其代理人簽名或蓋章。共同事業戶,得發交受清查之戶填報。VS.戶口校正作業規定四、辦理戶口校正前,直轄市政府(民政局主辦)、縣(市)政府應依照本作業規定及有關規定,訂定戶口校正實施計畫,分函實施。各戶政事務所應訂定戶口校正日程表實施,並分報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備查。五、辦理戶口校正前,由直轄市政府(民政局主辦)、縣(市)政府視需要舉辦講習,並派員分赴各戶政事務所,實地指導有關戶口校正法令及疑難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