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要上榜~】評論
公投法§2一、地方自治法規之複決。 (C)二、地方自治法規立法原則之創制。 (B)三、地方自治事項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地方制度法§16第一款:一、對於地方公職人員有依法選舉、罷免之權。(D)
【a3c4d】評論
A...複決自治法規
【找回自己】評論
直轄市民、縣 (市) 民、鄉 (鎮、市) 民之權利如下:一、對於地方公職人員有依法選舉、罷免之權。二、對於地方自治事項,有依法行使創制、複決之權。三、對於地方公共設施有使用之權。四、對於地方教育文化、社會福利、醫療衛生事項,有依法律及自治法規 享受之權。五、對於地方政府資訊,有依法請求公開之權。六、其他依法律及自治法規賦予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