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kechang2799】評論
中央銀行外匯局 96.7.11.台央外拾★★★ 09...
【丁子】評論
中央銀行外匯局96.7.11.台央外拾壹字第0960031438號函一、依據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 8條規定辦理。二、 OBU辦理外幣授信業務,得收受境內外股票、不動產或其他有關新臺幣資產作為擔保品或副擔保,於發生客戶違約未能還款,需處分境內股票、不動產或其他新臺幣資產時,所涉及新臺幣與外幣間之匯兌,得由其本國銀行總行或其外商銀行在台分行依「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第4條第1項第3款或第6條規定辦理結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