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稅務員】評論
應該是1178條第一項才對吧親屬會議依前條規定為報明後,法院應依公示催告程序,定六個月以上之期限,公告繼承人,命其於期限內承認繼承。 所以是法院依公示催告,繼承人承認繼承也是向法院為之。
【達成目標 努力不懈】評論
回3F題目似乎都著重在遺產管理人之職務哦所以不是1178讚不能收回:(
【助理稅務員】評論
1179條的話應該是第三款:遺產管理人聲請法院依公示催告程序,限定一年以上之期間,公告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及受遺贈人,命其於該期間內報明債權及為願受遺贈與否之聲明,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及受遺贈人為管理人所已知者,應分別通知之。 1178條個是定六個月以上時間找出繼承人
【助理稅務員】評論
應該是1178條第一項才對吧親屬會議依前條規定為報明後,法院應依公示催告程序,定六個月以上之期限,公告繼承人,命其於期限內承認繼承。 所以是法院依公示催告,繼承人承認繼承也是向法院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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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3F題目似乎都著重在遺產管理人之職務哦所以不是1178讚不能收回:(
【助理稅務員】評論
1179條的話應該是第三款:遺產管理人聲請法院依公示催告程序,限定一年以上之期間,公告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及受遺贈人,命其於該期間內報明債權及為願受遺贈與否之聲明,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及受遺贈人為管理人所已知者,應分別通知之。 1178條個是定六個月以上時間找出繼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