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知識流通,拒絕販賣解答】評論
第 2 條 本法所稱行政程序,係指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締結行政契約、訂定法規命令與n 行政規則、確定行政計畫、實施行政指導及處理陳情等行為之程序。n 本法所稱行政機關,係指代表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行政主體表示意思,從事n 公共事務,具有單獨法定地位之組織。n 受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或團體,於委託範圍內,視為行政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