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7 Joy】評論
7 下列何者不具有法律案提案權? (A)一般人民 (B)行政院 (C)立法委員 (D)監察院 編輯私有筆記及自訂標籤
【幫按讚】評論
提案為法律制定的第一個步驟。提案的來源為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 、立法委員及符合組織法規定之黨團:行政院憲法第58條考試院憲法第87條司法院釋字第175號解釋可知,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基於五權分治彼此相維之憲政體制,就其所掌有關司法機關之組織及司法權行使之事項,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監察院釋字第3號解釋可知,考試院關於所掌事項,依憲法第87條既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基於五權分治、平等相維之體制,參以該條及第71條之制訂經過,監察院 關於所掌事項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實與憲法之精神相符。立法委員立法院議事規則第8條、第7條、第10條黨團符合組織法規定之黨團:立法院組織法33Ⅰ至Ⅲ規定基此,除了相關獨...
【│Ann 找回初心│】評論
總統可經由所屬政黨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