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nderellaaa】評論
不需驗證和辨識實質受益人身分1.我國政府...
【Mee Chen】評論
金融機構洗錢第 3 條(確認客戶身分措施)(三)客戶或具控制權者為下列身分者,除有第六條第一項第三款但書情形或已發行無記名股票情形者外,不適用第四款第三目辨識及驗證實質受益人身分之規定。1.我國政府機關。2.我國公營事業機構。3.外國政府機關。4.我國公開發行公司或其子公司。5.於國外掛牌並依掛牌所在地規定,應揭露其主要股東之股票上市、上櫃公司及其子公司。6.受我國監理之金融機構及其管理之投資工具。7.設立於我國境外,且所受監理規範與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F)所定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標準一致之金融機構,及該金融機構管理之投資工具。8.我國政府機關管理之基金。9.員工持股信託、員工福利儲蓄信託。
【DanielH】評論
無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第六條第三款之特殊情況外,得免確認下列身分之實質受益人:1.我國政府機關2.我國公營事業機構3.外國政府機關4.我國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5.於國外掛牌並依掛牌所在地規定,揭露其主要股東之股票上市櫃公司及其子公司6.受我國監理之金融機構及其管理之投資工具7.設立於我國境外,且受監理規範與FATF所定防制洗錢及打擊資助恐怖主要標準一致之金融機構及該金融機構管理之投資工具8.我國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勞工保險基金、勞工退休基金、郵政儲金、政府基金或校務基金9.員工持股信託及員工福利儲蓄信託
【茶茶】評論
故選D(三)客戶或具控制權者為下列身分者,不適用第四款第三目辨識及驗證實質受益人身分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