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 依現行遺產及贈與稅相關法規規定,有關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在遺產稅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配偶拋棄繼承權時,仍可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之價值自被繼承人遺產總額中扣除
(B)死亡前 2 年內贈與配偶之財產應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惟不得列入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範圍
(C)納稅義務人未於稽徵機關核發稅款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之日起 1 年內,給付該請求權金額之財產予被繼承人之配偶者,稽徵機關應於前述期間屆滿之翌日起 5 年內,就未給付部分追繳應納稅賦
(D)核算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之價值時,不計入遺產總額之捐贈財產、政府開闢或無償提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公共設施保留地及農業用地等,因已不計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不應列入計算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困難0.349711
統計:A(63),B(75),C(32),D(12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遺§20-不計入贈與總額(98 年 01 月 21 日修)、捐贈、財產認定

用户評論

幸福】評論

第16條第12項被繼承人遺產中經政府闢為公眾通行道路之土地或其他無償供公眾 通行之道路土地,經主管機關證明者。但其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 定空地部分,仍應計入遺產總額。

Annie Chen】評論

第 17-1 條被繼承人之配偶依民法第一千零三十條之一規定主張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者,納稅義務人得向稽徵機關申報自遺產總額中扣除。納稅義務人未於稽徵機關核發稅款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之日起一年內,給付該請求權金額之財產予被繼承人之配偶者,稽徵機關應於前述期間屆滿之翌日起五年內,就未給付部分追繳應納稅賦。

106必上】評論

依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及慰撫金均不能列入計算。換言之,夫妻剩餘財產差額係就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如夫妻一方死亡)時,以夫、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計算。

我是誰我在哪裡】評論

A)配偶拋棄繼承權時,如仍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之價值自被繼承人遺產總額中扣除,稽徵機關仍應予受理。 (財政部87/01/22台財稅第871925704號函)B)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規定,配偶相互間贈與的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即免課贈與稅;但在遺產稅的課徵上,為避免被繼承人生前將財產贈與配偶而規避遺產稅,同法第15條第1項第1款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的財產,應視為被繼承人的遺產,所以應將該贈與財產併入遺產總額課稅,惟依民法第1030條之1但書規定,因無償取得之財產,不計入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範圍。 C)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1條 D)稽徵機關核算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之價值時,被繼承人於74年6月5日以後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