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one】評論
縣為公法人
【YULE201904】評論
8 有關縣之地位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 縣實行縣自治 (憲法第121條:縣實行縣自治。)(B) 縣為地方自治團體 (地方制度法第14條:直轄市、縣(市)、鄉(鎮、市)為地方自治團體)(C) 縣長由縣民選舉 (憲法第126條:縣長由縣民選舉之。)(D) 縣為私法人 (地方制度法第2條:地方自治團體:指依本法實施地方自治,具公法人地位之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