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OW】評論
民法第 976 條
【唐唐】評論
20 依民法規定,婚約當事人之一方,有下列何項情形之一者,他方得解除婚約? (A)婚約訂定後成為殘廢者(B)婚約訂定後受罰金三萬元之宣告者 (C)住院開刀(D)生死不明滿六個月者
【唐唐】評論
第 1052 條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n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