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Yu Lai】評論
地方制度法第56條規定副縣(市)長及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二職等之主管或首長,於縣(市)長卸任、辭職、去職或死亡時,隨同離職。
【Doremi】評論
主秘好像中央的是政務官地方的是事務官
【Yu-fen Huang】評論
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第4條第2項但書各機關之秘書長、主任秘書或直轄市政府副秘書長一人,以機要人員進用。但直轄市政府之秘書長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