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規定設置帳簿而不依規定記載者,經通知限於一個月內依規定記載,期滿仍未依照規定記載者,應有 的處罰為:
(A)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罰鍰
(B)處新台幣七千五百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C)處新台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D)處停業處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05769
統計:A(17),B(63),C(10),D(2),E(0)

用户評論

阿成】評論

第 45 條

林秋芳】評論

稅捐稽徵法第45條:依規定應設置帳簿而不設置,或不依規定記載者,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罰鍰,並應通知限於一個月內依規定設置或記載;期滿仍未依照規定設置或記載者,處新台幣七千五百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再通知於一個月內依規定設置或記載;期滿仍未依照規定設置或記載者,應予停業處分,至依規定設置或記載帳簿時,始予復業。依規定應驗印之帳簿,未於規定期限內送請主管稽徵機關驗印者,除通知限期補辦外,處新台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逾期仍未補辦者,得連續處罰至補辦為止。不依規定保存帳簿或無正當理由而不將帳簿留置於營業場所者,處新台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