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貳、公文題(50 分)
【題組】一、何謂公文書?何謂私文書?應如何分辨?試舉例說明之。(10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9378
統計:A(29),B(580),C(172),D(2),E(0)

用户評論

【用戶】林佳霖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因為民訴沒有一個叫做移轉管轄的東西,民訴只有指定管轄

【用戶】林佳霖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補充指定管轄的裁定 = 不得抗告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 第23條 (指定管轄-原因及程序)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直接上級法院應依當事人之聲請或受訴法院之請求,指定管轄:一、有管轄權之法院,因法律或事實不能行使審判權,或因特別情形,由其審判恐影響公安或難期公平者。二、因管轄區域境界不明,致不能辨別有管轄權之法院者。直接上級法院不能行使職權者,前項指定由再上級法院為之。第一項之聲請得向受訴法院或直接上級法院為之,前項聲請得向受訴法院或再上級法院為之。指定管轄之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用戶】Cremonson

【年級】小三上

【評論內容】第 9 條上訴人有律師為訴訟代理人,或依書狀上之記載可認其明知上訴要件有欠缺者,法院得不行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及第四百四十四條第一項但書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