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ther Chen】評論
「遁天之刑」--自己因背離了天所賦予的生命情況,而使自己陷入了無謂的痛苦之刑罰中。
【藝幻】評論
老聃死,秦失弔之,三號而出。弟子曰:「非夫子之友邪?」曰:「然。」「然則弔焉若此,可乎?」曰:「然。始也吾以為其人也,而今非也。向吾入而弔焉,有老者哭之,如哭其子;少者哭之,如哭其母。彼其所以會之,必有不蘄言而言,不蘄哭而哭者。是遁天倍情,忘其所受,古者謂之遁天之刑。適來,夫子時也;適去,夫子順也。安時而處順,哀樂不能入也。古者謂是帝之縣解。」指窮於為薪,火傳也,不知其盡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