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9.依據「警察機關查獲職業性大賭場認定基準」規定,凡查獲賭博案件,經查明有意圖營利,供 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合乎下列條件之一者,認定為職業性大賭場,包含:
(A)賭場為逃避檢查,設置有各種通風報信設施外,並有專人把風、保鑣、強索賭債、記帳或 專供賭徒使用之交通工具者
(B)賭場查獲賭資現金、籌碼(含支票等有價證券)合計達新臺幣 100 萬元以上,或抽頭達新 臺幣 10 萬元以上,或帳冊記載賭資累計達新臺幣 300 萬元以上,或有可供質押財物者
(C)賭場經查獲藏有槍砲、彈藥、刀械或供(販)賣毒品,依據《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或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者
(D)賭場主持人或合夥人,經查明係具有刑案前科者
(E)賭場使用詐賭方法或特製之賭具詐欺者

參考答案

答案:A,B,C,E
難度:困難0.3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教

【年級】

【評論內容】X(D)賭場主持人或合夥人,經查明係具有...

【用戶】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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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 ☆(☆)★★★★★★★★★,...

【用戶】必勝!!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這個職業大賭場認定的規定已經停止適用一段時間了(中華民國108年4月10日內政部警政署警署刑偵字第1080002118號函停止適用)看來理論和實務脫節了一段時間XDD

【用戶】gogoro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警察機關查獲職業性大賭場認定基準 (108.04.10 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