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正取二謝謝阿!!就】評論
高中部畢業標準說明1、學科累計學分數達 160 學分以上,且德行評量之獎懲記錄相抵後未滿 3 大過者,准予畢業並發給畢業證書。2、前項最低畢業學分數為 160 學分,包括:(1)必修學分:課程綱要中所列均須修習,至少需 120 學分成n績及格,始得畢業,其中應包括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n程 48 學分(如附表)。(2)選修學分:至少須修習 40 學分,其中「第二外國語文」、「藝術與人文」、「生活、科技與資訊」、「健康與休閒」、「全民國防教育」、「生命教育」、「生涯規劃」、「其他」n等八類合計至少須修習 8 學分。
【Esther】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