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各機關接得審計機關之審核通知,若逾期未聲復,如何處理:
(A)機關聲請展期
(B)機關聲請覆議
(C)機關逾期未超過 30 日者,得辦理聲復
(D)審計機關得逕行決定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06854
統計:A(18),B(5),C(13),D(259),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審計法65
用户評論
【王冊】評論
審計法第 23 條各機關接得審計機關之審核通知,除決算之審核依決算法規定外,應於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聲復,由審計機關予以決定;其逾限者,審計機關得逕行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