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6.下列何者不屬於勤務督導的目的?
(A)激勵服勤人員工作士氣
(B)指導工作方法
(C)考核勤務績效
(D)提示當月工作重點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困難0
統計:A(1),B(0),C(0),D(0),E(0)

用户評論

衛斯理】評論

第26條(督導及獎懲)  各級警察機關為激勵服勤人員工作士氣,指導工作方法及考核勤務績效,應實施勤務督導及獎懲。   黎明、黃昏、暴風、雨、雪、重要節日及特殊地區,應加強勤務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