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9 審計機關決定剔除、繳還或賠償之案件,應通知何者限期追繳,若延誤追繳,致公款遭受損失者,該人員應負損害賠償之責?
(A)該負責機關之長官
(B)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
(C)機關長官及主辦會計人員
(D)機關長官及主管人員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困難0.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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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Tina櫻】評論

審計法 第78條 審計機關決定剔除、繳...

112上榜】評論

注意題目問的是:應通知何者限期追繳審計法第七十八條審計機關決定剔除、繳還或賠償之案件,應通知該負責機關之長官限期追繳,並通知公庫、公有營業或公有事業主管機關;逾期,該負責機關長官應即移送法院強制執行;追繳後,應報告審計機關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