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住】評論
公司設立登記後,具有四大項權利:(一)取得法人資格: 公司法第六條規定:「公司非在中央主管機關登記後,不得成立」(二)使用公司權益: 公司法第十九條規定:「未經設立登記,不得以公司名義經營業務或 為其他法律行為」 (俗稱營業行為)(三)取得公司名稱權:具有排他性(四)對抗他人之效力:公司法第十二條規定:「公司設立登記後,有應登記之事項而不登記,或已登記之事項有變更而不為變更之登記者,不得以其事項對抗第三人」。以題目為例股份有限公司改選董事,自就任後即行開始執行其權力,不需要經主管機關准予變更登記後,才生效。 所以(D)是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