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na Yu】評論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七十四條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不服行政機關於行政程序中所為之決定或處置,僅得於對實體決定聲明不服時一併聲明之。但行政機關之決定或處置得強制執行或本法或其他法規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a0982603153】評論
不是要先復查嗎(先行程序),結果最後不服再跟實體一起訴訟?
【李佳欣】評論
行程法第174條: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不服行政機關於行政程序中所為之決定或處置,僅得於對實體決定聲明不服時一併聲明之。但行政機關之決定或處置得強制執行或本法或其他法規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范文甫】評論
「閱覽卷宗」...看太快被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