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6 下列那一種場所應設置屋頂避難平台?
(A)樓高十五層的國際觀光旅館
(B)容納二百人以上的補習班
(C)位於五層以上的視聽歌唱場所
(D)位於五層以上的保齡球館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困難0.333333
統計:A(4),B(0),C(4),D(3),E(0)

用户評論

【用戶】Lily Wang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本題答案應為C依內政部9.0705營署建管字第0930040583號函說明:按公寓大廈及其周圍之安全及維護事項係管理委員會之職務,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6條第3款所明文規定。有關頂樓避難平台之安全門管理委員會可否加鎖控管疑義乙節,按「建築物在5層以上之樓層供建築物使用類組A-1、B-1及B-2組使用者,應依左列規定設置具有戶外安全梯或特別安全梯通達之屋頂避難平台「為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99條所明文,故除建築物在5層以上之樓層供A-1(集會表演)、B-1(娛樂場所)及B-2(商場百貨)使用者外,依現行建築技術規則,無需設置屋頂避難平台。若「頂樓避難平台之安全門」如為防火門,依同編第76條之規定,防火門應免用鑰匙即可開啟,且除供住宅使用及宿舍寢室、旅館客房、醫院病房等連接走廊者外,應朝避難方向開啟。故有關頂樓避難平台之安全門管理委員會可否加鎖控管乙節,應依前揭規定辦理。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