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下列何者,非最高法院管轄之事件?
(A)不服高等法院第一審判決而上訴之刑事訴訟案件
(B)對於地方法院第一審判決確定之刑事案件提起非常上訴
(C)不服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裁定而抗告之案件
(D)對於高等法院判決確定之刑事案件聲請再審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14511
統計:A(18),B(94),C(30),D(45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強制調解之事件、判決確定後的救濟管道只有再審及非常上訴
用户評論
【貼貼樂 ( ̄︶ ̄)↗】評論
刑事訴訟法 第426條 (再審之管轄法院)聲請再審,由判決之原審法院管轄。判決之一部曾經上訴,一部未經上訴,對於各該部分均聲請再審,而經第二審法院就其在上訴審確定之部分為開始再審之裁定者,其對於在第一審確定之部分聲請再審,亦應由第二審法院管轄之。判決在第三審確定者,對於該判決聲請再審,除以第三審法院之推事有第四百二十條第五款情形為原因者外,應由第二審法院管轄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