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9. 有關「期貨信託基金之募集、發行、銷售及申購買回作業程序」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期貨信託事業及基金銷售機構應依據期貨信託基金公開說明書之記載,得對特定客戶提供特別優厚之申購條件
(B)針對同一檔基金同一申購人第二次(含)以上辦理申購時,期貨信託事業得免辦理風險告知與風險文件簽署流程
(C)期貨信託事業及其基金銷售機構辦理基金銷售業務,應充分知悉並評估客戶之投資知識
(D)期貨信託事業或基金銷售機構接受客戶申購期貨信託基金受益憑證前,應交付客戶風險預告書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Cypress Chou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期貨信託基金之募集、發行、銷售及申購買回作業程序第十五條期貨信託事業及基金銷售機構應依據期貨信託基金公開說明書之記載,公平對待所有基金客戶,不得對特定客戶提供特別優厚之申購條件。第十六條期貨信託事業及其基金銷售機構辦理基金銷售業務,應充分知悉並評估客戶之投資知識、投資經驗、財務狀況及承受投資風險程度。客戶首次向期貨信託事業或其基金銷售機構辦理基金申購時,應提出身分證明文件或法人登記證明文件辦理開戶手續、填留印鑑卡及其基本資料並檢附其他依法令規定應檢附之文件。期貨信託事業或基金銷售機構接受客戶申購期貨信託基金受益憑證前,應交付客戶風險預告書以充分揭露相關投資風險,並應向申購人告知期貨信託基金之性質及可能之風險。期貨信託事業或其基金銷售機構應確認投資人申購匯款及支付贖回款項係以客戶本人名義為之,但匯款人與受益憑證受益人之關係為配偶、未成年子女者,不在此限。期貨信託事業或基金銷售機構依上述辦理本基金性質與可能風險之告知作業時,如客戶曾購買具有性質與風險來源類似之期貨信託基金者,期貨信託事業或基金銷售機構得經客戶之同意,免辦理上述風險告知作業,惟仍應提供風險預告書,並留存客戶同意免辦解說之同意書、客戶簽署之風險預告書及相關證明文件。針對同一檔基金同一申購人第二次(含)以上辦理申購時,期貨信託事業或基金銷售機構得免辦理上述風險告知與風險文件簽署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