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4 依教師法施行細則第 26 條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學校教師會必須冠以學校名稱
(B)學校教師會由同一學校(含附設幼兒園)專任教師 40 人以上依人民團體法規定組成之
(C)學校(含附設幼兒園)班級數少於 20 班時,得跨校、跨區(鄉、鎮),由同級學校專任教師 40 人以上依人民團體法規定組成之
(D)已參與學校教師會之教師可再跨校、跨區(鄉、鎮)參加學校教師會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74967
統計:A(441),B(58),C(199),D(69),E(0)
用户評論
【今年必上】評論
學校教師會由同一學校(含附設幼兒園)專任教師三十人以上依人民團體法規定組成之,冠以學校名稱,執行本法第二十七條各款任務。學校(含附設幼兒園)班級數少於二十班時,得跨校、跨區(鄉、鎮),由同級學校專任教師三十人以上依人民團體法規定組成之。其名稱由共同組成之學校教師協調訂定。依第一項規定成立學校教師會之學校,其教師不得再跨校、跨區(鄉、鎮)參加學校教師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