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rma Lai】評論
這題答案的條文應該是下列者:
【戴華根】評論
每20校增一人?
【oxygen-123】評論
學生輔導法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學校:指公私立各級學校。但不包括矯正學校。 二、輔導教師:指符合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輔導教師資格, 依法令任用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從事學生輔導工作者。 三、專業輔導人員:指具有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或社會工作師證書, 由主管機關或學校依法進用,從事...
【Judy Chen】評論
學生輔導法第11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得視實際需要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及義務輔導人員若干人,其班級數達五十五班以上者,應至少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一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主管機關應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其所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數合計二十校以下者,置一人,二十一校至四十校者,置二人,四十一校以上者以此類推。------------------------------------------第11條規範學校及主管機關置專業輔導人員編制,兩者編制不同,考試時應注意題目是問學校或主管機關,以免錯答。